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前妻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9月30日凌晨,怀远县荆芡乡村民常某,找到20多天前才与之离婚的前妻年某,提出要与其复婚,还要与其开房发生性关系,年某不同意。常某拽其头发掐其脖子,僵持有一个多小时后,将其拉上出租车,来到常某家。常某仍要求与前妻复婚,前妻年某坚决不同意,常某就一只手拎着小孩一只脚,想吓唬年某让其回心转意,以不同意就摔小孩相威胁,要求年某与其复婚,后又强奸了年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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