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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普遍性--司法考试法理学

发表时间:2013/11/25 10:47:1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简述法的普遍性
(1)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2)法的普遍性具有以下含义: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律效力的重复性;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3)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发展和延伸。
(4)法律具有普遍性,但法律不是绝对和无限的: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以国家权力管辖范围为限;法律只调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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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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