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这是首次以
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www.wangxiao.cn/sifa/)关注司法动态,将为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及时发
布相关信息。
所谓“三重一大”是指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移和资产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金额资金运作事项。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再次明确了“
三重一大”所指,还具体指出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意见》要求,组
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
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另外,该意见还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
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