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4月7日(本周四)起,北京市陆续发放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是北京市司法局具体通知(其它地区详见各地司法局网站通知):
一、颁发证书时间:4月7号-11号(周六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颁发顺序以准考证号为准,具体为:
颁发时间 准考证号范围
4月7日 0911999900001―0911999905000
4月8日 0911999905001―0911999910000
4月9日 0911999910001―0911999916000
4月10日 0911999916001―0911999923000
4月11日 0911999923001之后
二、地点: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南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件
四、具体要求:
1、为维护颁证现场秩序,避免拥堵,请申领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2、根据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4月7日-11日期间本人不能领取的申领人,请关注网站的有关后续通知;
3、曾取得过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领取A证的,须同时将原B证或C证交回;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颁发时间、地点将按司法部要求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