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精讲4

发表时间:2014/2/14 14:24: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法制史》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廷杖与厂卫

(1)廷杖

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朱元璋在位期间曾将工部尚书薛祥杖杀于朝堂之上。明太祖死后,“廷杖”之刑被愈益广泛地使用。

(2)“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这即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又是有明一代的一大弊政。“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厂卫干预司法始于太祖时期,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太祖始令锦衣卫负责刑狱与缉察逮捕。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按旨行事,并设法庭监狱。尽管太祖后期曾加禁止,但成祖很快恢复,成祖时“恐外官徇情”设宦官特务机构“东厂”,专司“缉访谋逆,大奸恶”,其权超过锦衣卫。宪宗时又为监督厂、卫而设“西厂”,至武宗为监督东西厂,又设“内行厂”。明末曾下令尽毁锦衣卫刑具,不许再用。到明后期,厂卫特务多达十余万,严重地干扰了司法工作。其一,奉旨行事,厂卫作出的裁决,三法司无权更改,有时还得执行。其二,非法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约束。

编辑推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精讲汇总

更多关注: 考试教材 在线模考 报考指南 历年真题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