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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今起实施

发表时间:2013/12/9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国防动员法等一批法律开始实施。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www.wangxiao.cn/sifa/)关注司法动态,将及时为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发布相关信息。

 

 

国防动员法的出台,对依法加强中国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防动员法共十四章七十二条,分别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链接】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7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兰州军区某预备役后勤保障旅积极联系预编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以“学习动员法规,提高动员能力”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

针对编兵单位多、人员分散的特点,这个旅采取分片集中、大课辅导、发放资料、班组讨论等方式方法,先后深入到50多家预编单位开展《国防动员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现役干部广泛进行思想发动,为预备役官兵发放学习资料,现场解答疑问。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使《国防动员法》的相关法规知识切实进入到广大预备役官兵的头脑中,增强了预编官兵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参加训练的自觉性,为动员能力建设夯实了基础,同时也强化了预备役官兵的国防观念,在预编单位营造出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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