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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及备考策略

发表时间:2013/12/9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今年仍是一次考试,分成四卷。考试时间是今年9 月的18日、19日两天。

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基本稳定、适当调整”。

与去年相比,今年大纲整体变化不大,但因法律的调整、知识的更新等要求而适当增减知识点。例如侵权责任法、选举法、著作权法、人民法院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等内容将会在今年的大纲中有所体现,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内容。根据“新法必考”的惯例,上述问题均是今年司法考试命题的热点,合计在 25 分左右。

另外,与去年相比,有些重要内容在表述方面出现了较大变化,主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二、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

(一)理论法学变化较大

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新编写体例和基本内容。增加了“依法执政”,编写依据是2009 年长安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今年备考不要再用去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材。

第二,根据政法委的要求,增加了“政法工作的重大原则和重大理论”,编写依据是 2009 年1 月全国政法工作周永康同志的讲话和2010年1月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周永康同志的讲话。 前三年的简答题考察的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命题补充原则,“政法工作的重大原则和重大理论“极有可能成为今年简答题的命题热点。

(二)刑法大纲变化较大

刑法在“犯罪构成”有重大变化,采用四要件理论;但是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这部分并不是命题依据,命题依据主要是采用较为温和的德日理论,答案上以通说为主。

(三)民商法的大纲变化较小

民商法变化不大,主要是加入新的立法成果,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命题人指出,侵权责任法总则部分的第三章虽然法条不多,但是非常重要,一定要记忆、理解。分则部分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抗辩事由三个角度把握。对于新的规定要重点掌握,比如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又如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再如非法车辆流通转让人、受让人连带承担侵权责任等知识点,在题目中会有所体现。

三、2010 年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第一,要体现淘汰性考试的特点。

所谓淘汰性考试,就是要通过司法考试来淘汰不合格的人,防止二次危害当事人。考生要注意考点的核心问题和边缘问题。核心部分是司法考试的基础,边缘部分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决定因素。司法考试注重法律方面的边缘问题,因此考生要调整思维,在边缘部分下功夫,例如大家都知道刀枪棍棒是凶器,那么老鼠药是否属于凶器?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了解自己还有什么知识点没有掌握。应知应会与不知不会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大家都可以掌握,达不到选拔人才的效果,不知不会的内容才是能否通过司法考试的决定因素。

第二,司法考试属于法律职业考试,体现法律职业能力。

这要求法律工作者法学功底扎实、视野宽阔、法律能力全面。司法考试的难度首先在于考生有没有掌握基本知识,其次还在于是否可以将基本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例如今年上海世博会马上开幕了,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很多规定,购买刀具、耗子药等需要实名制登记;不允许将衣服晾在房屋外面等等。如果市民认为这些规定干扰了自己的生活,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上海市政府?这些都需要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学基本原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司法考试还有其他特点。包括:

1、大纲是命题的唯一依据;

2、司法考试以法科本科毕业生所学知识为基础;

3、知识点平衡、强调以通说为准;

4、避免直接出现知识点,避免偏题、怪题;

5、题目突出,强调实例性和综合性。

四、2010 年司法考试致胜策略

第一,分析真题。

这里所说的分析并不是简单的做真题、做对真题,而是要根据命题老师的观点得出结论。真题体现的是命题人的思路,这几年命题人比较稳定,所以思路固定。研究他们的出题方式,可以避免陷阱,从而达到通过考试的目的。

第二,关注中国社会法律实践。

例如借助信访敲诈勒索、对政府官员的诽谤、王家岭煤矿事故、“洗脸死”、“躲猫猫”等事件。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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