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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7

发表时间:2014/1/13 13:28: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方式:

1.全面修改

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

2.部分修改

即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不变的同时,对宪法有关条款加以变动。

二、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一)我国宪法的修改制度

1.历史演变

(1)1954年宪法:

①规定宪法的修改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规定了宪法的修改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

只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的职权,没有对相关程序进行规定。

2.现行修改制度

(1)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3)通过要求: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4)公布: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公布而非国家主席;

(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宪法修改建议对我国宪法修改制度和宪法修改实践产生重要影响。

(二)我国宪法修改的实践:

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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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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