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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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误会拔打110报警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对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常星、王向阳、李艳菊分别为有期徒刑15年、13年和7年的一审刑事判决,予以维持。
年龄相差十岁的李艳菊与赵英是一对干姐妹,平日关系很好,两人合伙在德州市经营一家“好姐妹水饺店”,并经常一起在店里居住。2010年5月2日深夜1时许,赵英的老公刘卫满身酒气地到水饺店来砸门找妻子,睡在店内二层楼上的李艳菊惊醒后没有辩清是谁,急忙拔打了110报警。当公安民警赶到时,李艳菊这才下楼开门,发现砸门人竟然是干姐赵英的老公刘卫。于是,李艳菊一边打电话给赵英解释情况,一边打发民警离开水饺店,谁知刘卫居然对她骂骂咧咧起来。
据李艳菊归案后供述,在案发前的这段时期刘卫和赵英夫妇关系不睦,当刘卫得知是李艳菊拔打的110报警电话时,曾骂她:“我是找老婆来睡觉的,你算什么人?凭什么打110报警?”李艳菊还嘴道:“你老爷们张口骂人,就该扇嘴!你两口子有什么事的话,就回家说去!”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李艳菊与刘卫就对骂起来,继而你抓我、我抽你,两人很快动起手来。“他把我按在地上打了一顿。”李艳菊说。
“我和你妻子是很要好的干姐妹,你怎么这样对待我呢?”刘卫离开水饺店后,李艳菊越想越委屈、恼火,感觉自己吃了亏,便打电话给自己的外甥张常星说“你姨我被别人揍了”,正在街头台球厅玩的张常星说“我马上过去”。不一会儿,24岁的张常星带着自己20岁的内弟王向阳乘出租车来到水饺店与李艳菊会合,后三人一起驱车追寻刘卫去。
经法庭审理查明,当夜他们三人很快在市区一桥头边上发现了正在步行往家走的刘卫,没等出租车停稳当,张常星和王向阳便跳下车扑了过去殴打,对刘卫一顿拳打脚踢,并用砖头块猛击其头部。当发现刘卫被打得躺地上一动不动、满脸是血时,李艳菊感觉他们下手太狠、打得太厉害,便急忙上前劝阻制止,拔打“120”急救电话,并和张常星等人一起把刘卫紧急送往医院。当晚,刘卫因面部、颅脑严重损伤合并出血严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常星、王向阳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当时只想叫外甥来替我出口气、用拳头巴掌地教训他一顿,没想到竟然惹出人命关天的大事来。如今回想起来,真是太后悔了!”李艳菊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说,“我害了干姐失去丈夫,害了两个孩子判刑入狱,害了四个家庭啊!我有罪,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据悉,在法院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张常星家属代为缴纳赔偿金2万元。
德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常星、王向阳、李艳菊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常星、王向阳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艳菊系从犯,且有抢救行为,鉴于被害人刘卫对案件的引发有一定责任,应对被告人李艳菊减轻处罚。遂在一审宣判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常星、王向阳、李艳菊分别为有期徒刑15年、13年、7年,并连带赔偿死者亲属即本案附带民事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37万元。
一审判决后,死者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不服,曾以“原判定性不准、重罪轻判、赔偿偏低”等理由提起上诉,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