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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经营者的义务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国家司法考试、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售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和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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