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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公司债券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 发行主体 发行条件 发行程序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 转让的场所 记名债券的转让 无记名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l)接是否记名可分为: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②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与其他债券相比,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l)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试题:1.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答案:B

2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接受转让

答案:C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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