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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加分习题34

发表时间:2014/5/22 15:25: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民法》考点习题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1.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吗?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吗?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吗?

2.连带保证的产生方式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3.主债务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债权数额,加重保证人负担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5.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  

参考答案:

1.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吗?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吗?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吗?(P166)答案都是可以

2.连带保证的产生方式有几种?分别是什么?(P166)两种。1、明示,即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2、推定,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保证

3.主债务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什么?(P166)经债权人许可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债权数额,加重保证人负担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P167)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只对原合同的债权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P168)不适用。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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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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