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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1

发表时间:2014/1/13 12:07: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宪法的概念

1.中国

(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

①一般的法律、制度;

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

(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

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

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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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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