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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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一张身份证,却打起了歪主意,冒充检察官写信敲诈自己的领导。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张某原为德州某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因炒股赔了钱,整天都琢磨赚大钱的路子。去年6月份,他在德州市街头上捡到了一张他人身份证,便产生了给自己单位领导写信敲诈钱财的歹念。
当月13日,张某拿着捡到的这张身份证以“纪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又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当年9月20日,张某以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名义,给自己所在单位的副局长何某写了一封敲诈信。信中谎称,自己收到了何某收受贿赂、有男女不正当关系等问题的多封检举信,并让其在三天之前将10万元钱汇到之前办的那张银行卡内,可以帮助销毁证据。随后张某将这封信夹在单位分发给何某的报纸内。
当月26日,张某又用那张新办的手机卡给何某发短信,催何某汇款,何某随后报了警。据此,公安机关很快将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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