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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测试题十三

发表时间:2018/11/22 15:06: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单选选择题

1.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案中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可见其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此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购买彩票中奖100万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应当用作清偿债务,C项表述正确。

2.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答案】D

【解析】A选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都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A选项错误。

B选项,《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只规定了相对保护的标准,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只适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体现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B选项项错误。

C选项,《巴黎公约》中公约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均享有国民待遇。C选项错误。

D选项,《巴黎公约》中的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由此可知,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可以给予临时保护。D选项正确。

3.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A选项,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A项错误。

B选项,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第三者为直接持有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B项正确。

C选项,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时,不必知道所有者为谁,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C项错误。

D选项,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持有是贩卖的当然结果或必经阶段,因而属于吸收犯。D项错误。

4.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相关知识。A项:该选项考查体系解释的概念。体系解释是指将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从整个法律文件或者整个法律体系中来明晰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或概念的含义,A项表述正确。

B项:该选项考查文义解释的概念。文义解释是对法律条文运用的文字字面本身的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B项表述正确。

C项:该选项考查历史解释的概念。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历史解释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第一,解决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法律后果;第三,该法律后果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差异不能充分排除该法律后果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提倡。由此可知,历史解释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有关,C项表述错误。

D项:该选项考查客观目的解释的概念。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与立法者原义无关,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即属于有效的法秩序框架的内容,该项表述正确。

5.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转公诉案件的处理。AC选项,抢劫案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为公诉案件,法院不能通过自诉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根据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抢劫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故法院应将抢劫罪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继续审理伤害案,A项正确,C项错误。

BD选项,本题的伤害案是自诉案件,法院应予继续审理,B项错误,D项错误。

6.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未遂的判断。A选项,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胡某识破了骗局,即非因诈骗行为而陷入错误意识,进而处分财产,故甲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至于得到的3000元不是因为诈骗行为而是基于甲的怜悯之心所得,因此不影响未遂的定性,A项正确。

B选项,乙在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行为,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B项错误。

C选项,绑架行为控制被绑架人后即成立既遂,犯罪既遂后整个犯罪已经结束,不可能成立未遂。至于甲因为害怕处罚而将赵某释放的的行为是犯罪事后行为,不影响行为的定性,C项错误。

D选项,李某虽然欺骗丁自己有性病,但此情形下并没有存在客观障碍,丁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犯罪依然成立犯罪中止,D项错误。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AC项考查违约行为的形态,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了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考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交付900件已履行合同的大部分义务,乙不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货款,并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

D项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8.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解析】A、B选项,《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2月1日,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尽管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自法律文书发生效力时归李某所有。A项错误,B项正确。

C、D选项,《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李某基于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未转移。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9.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涉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丙为甲设定义务的约定有效。C项正确。

10.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答案】C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之规定可知,李某所购音响设备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可以要求购物中心退货,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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