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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加分习题24

发表时间:2014/5/22 15:19: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民法》考点习题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1.以财务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为标准,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2.以债的主体的多少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3.以债的标的物的多少以及可否选择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

4.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的方法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5.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几个?分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以财务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为标准,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P189)两类。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2.以债的主体的多少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P189)两类。多数人之债和单一之债

3.以债的标的物的多少以及可否选择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几类?分别是什么?(P191)简单之债、选择之债

4.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的方法有几种?分别是什么?(P191)三种。1、当事人补充协议确定2、行使选择权3、其他标的出现履行不能

5.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几个?分别是什么?(P195)四个。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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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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