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由教育部起草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目前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部门通过。王旭明表示,由于我国考试种类、参考人数较多,社会对各类考试的关注度较高,制定一部专门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有利于规范考试行为,同时也可以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有利于构建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
而2008新年伊始,教育部公布工作要点,加快起草、修订考试法等多部法规被纳入议程。
2008年1月22日,教育部邀请多名法学专家参加了一个关于考试法草案研讨会。参加论证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称,“考试法的出台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性,现在的考试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制度,谁都可以举行,对于考试的程序、结果、效力等急需进行统一和规范”。
杨立新教授介绍,在此次论证会上,讨鄣慕沟慵 性谟泄乜际陨柚玫姆 扇ㄏ尬侍馍稀?/p>
据悉,教育部将于近期就考试法草案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建议抓紧工作,尽早报国务院审议。
■背景:作弊与考试如影随形
○中国是名副其实的中大网校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1月19日,本年度全国研究生考试开考,120万考生步入考场,进行了人生又一搏。与此同时,考场内外的作弊事件也接二连三地传出:山西一下子有10个考研作弊团伙落网;广东出现“作弊小组”利用对讲机在考场内外传送答案……
从查获的作弊案看,作弊工具越来越“高科技化”。以江苏通过无线电监考查获的10余起高科技作弊为例:除了米粒大小的“耳麦”外,还有手表式接收器、缝在衣服上的扣式摄像机等。被查获的作弊人员中,既有跨省区的有组织作弊团伙,也有一对一的单个作弊。前者是从偏远省份考场窃取考卷,由“枪手”作答后通过QQ等网络手段发送到各地;后者是由亲属或同学偷传答案……
作弊与考试如影随形的现象,令人感叹与无奈。日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表示,中国是名副其实的中大网校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此时,社会呼吁多年的考试法似有破冰之势,日渐浮出水面。以法律约束、制裁各类考试作弊行为,正是这部法律之剑锋所指。
■现状:作弊“团伙化”,利益很诱人
○一般的“联络人”,少说也要赚个三四万元
如今,作弊早已不是简单的“打小抄”“传纸条”的行为了。有调查显示,如今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专业团伙”,这类作弊团伙猖獗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
前天,记者以想做“考试代理者”的身份,通过QQ在网上联系到一名出售考试答案的陈某。据陈某说,因考试的类别不同,利润也就不同。他做的项目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人高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考试、职称英语等考试。其中,尤以全国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大型考试最赚钱,每个科目卖给每人的答案售价数千元不等。一场考试下来,一般的“联络人”少说也要赚个三四万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份答案一般只卖几百元,但是因为人数多,总体收入也不错。”
武汉某部属高校一名大四学生昨告诉记者,今年研究生考试前,曾有人向他兜售英语和政治答案,每科收费2000元。
今年1月19日在地大被抓获的两名作弊者的笔记本电脑显示:答案接收者有20人。如果按照政治、英语每人每科答案2000元计算,那么两人从这两门科目的考试中,一次可进账8万元,除去1万元的买答案费用,每人可获3.5万元。“做这行风险也大!”陈某说,一旦被抓到,那么电脑、手机和传输设备都要上缴,“损失”起码在万元以上。
为避免作弊露馅,便购买高科技的反作弊设备,这也是作弊组织者的一块收入来源。
记者上网查询得知,一个传统的无线隐形耳机一般售价100元,如果是最新的高科技设备,售价则相应贵很多。
有一款反屏蔽反“作弊克”隐型无线耳机售价458元,而像笔式和手表式的接收装置(如液晶手表等),既不容易被监考老师发现,又具有反作弊功能,价格在800元~1500元不等。“这些设备一般都是有技术的公司生产,我们可以低价大批量拿回来,然后高价卖给考生赚取差价。”陈某说,出售作弊设备的收入虽然不高,但风险也较小。
■危害:作弊不治,“好孩子”也会变坏
○目前,对作弊者的处罚仅限于行政措施,做枪手“没风险”
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在一些国家统一考试中,要求考生考前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大部分考生在四六级考试前都签署了“承诺书”。然而许多考试结束不久,仍有不少枪手成功地拿到了佣金。事实证明,《诚信考试承诺书》一纸协议难敌作弊市场的隐性需求。
近日,一项在线调查(有2106名参加者)显示,71.5%的人认为《诚信考试承诺书》“基本上形同虚设”。88.8%的人认为这一协议已然“没有必要,诚信绝不是简单地签个保证书就能达成的”。
一位足球解说员曾说过:“在球场上,好孩子变坏是因为坏孩子得不到惩罚。”考试作弊行为也越来越贴近这一逻辑。调查显示,23.4%的人认为,现在针对作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大,没有威慑力。23.2%的人把作弊归因于“监考不严,让人有机可乘”。
“做枪手是没风险的。反正在学校,就算逮着,多半是让本人自己来考,最严重就是考试作废,枪手没什么损失。”某高校研一学生小吕表示,第一次做“枪手”的时候,自己很紧张。但后来他发现这完全是“心理素质”的问题。
据小吕分析,因为每学期学生都要给老师打分,所以老师也要和同学搞好关系,不能太严。其他同学一般也不会管,作弊并不会触及到他们的利益。因为抄是抄不出好成绩的,作弊的人不会影响他们评奖学金。
据悉,目前对作弊者的处罚仅限于行政措施。对替考者只能以伪造证件的名义予以处罚。而对其他作弊行为的处罚,更是无法可依。有媒体报道,2007年7月英语四六级考试前夕,公安机关端掉一个制售隐形耳机等作弊工具的窝点,可民警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翻了个遍,对于“制销考试专用作弊工具”的问题,也没有找到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只好对他进行教育,暂扣作弊工具,把他放了。”
对于在考试中泄露题目和答案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处罚办法”,最高处罚是取消成绩、警告或开除。考卷启封后就不算作绝密文件,无法按《保密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助考网站公开写道:“我国刑法目前只把出售考前答案的视为泄露国家秘密罪,而考中答案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还构不成犯罪。如果出了事,最多也就拘留几天。”
■疑问:考试法能否震慑作弊
○是否该用制定法律的手段来处罚作弊行为,学生们看法不一
一考关乎千万家。从学校到社会,从汉语到英语,从体育到艺术,从计算机到政治──成长立业之路总是步步考出来的。对不少人来说,一旦被考试的门槛绊倒,就意味着被社会剔出了主流。为了通过考试挤过人生中的多道独木桥,种种作弊便如影随形地与种种考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般斗起法来。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考试法的出台将缓解考试诚信危机。考试作弊最大的危害莫过于降低社会的诚信度,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通过立法和司法的手段治理考试舞弊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信用危机,重塑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考场新形象,让每个人都心服口服地走出考场。
“这项法律会对考试作弊形成一定的威慑。考试法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大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称,“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草案中有专项规定──包括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人员和社会组织等,是比较全面的。”
“考试法的出台,当然应该起到震慑考试作弊的作用。这是它的基本功能。”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说,目前考试作弊行为已渗透到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不单单是考生作弊,还包括试题泄露、代考替考、阅卷作弊、成绩公布泄密、考生筛选作弊等。因此,考试法有必要在考试组织核心环节、程序上进行更严格的规定,重点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而不是过于强调对作弊的惩治、处罚。
不过,对于是否应该用制定法律的手段来处罚作弊行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生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位大三同学说:“为了自己的前途,抄袭一点儿,无可厚非吧?没必要制定法律──大家好像都这样呀。”至于把考试作弊上升到刑事责任,更多的学生觉得“实在过重了”。
也有不少学生表示,有必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那些平时不好好学习的同学,靠作弊来获得好成绩,或者拿到奖学金。这对那些平时刻苦读书的同学太不公平了。作弊就该严惩!”
一位大学老师说,针对考试作弊,制定法律肯定会起作用。对作弊行为如何处理,学校也有了统一依据。“历史上的科举考试有严法可依。现在的考试虽然不是科举考试,但只要是考试就都应该有统一的法律。
考试法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规范考试程序、纪律,引导学生,教育学生,对老师和工作人员可以从严。但对学生,最严重的,也只该是开除学籍──不宜过重。“
■观点:法律与考试制度需要“联动”
○作弊是考试的共生品。只要有考试这种形式存在,作弊很难完全杜绝
出台考试法,从法律角度来规范考试行为,这是一个积极的做法。但是,从某种程度来说,作弊是考试的共生品。只要有考试这种形式存在,作弊很难完全杜绝。一部考试法,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作弊这种历史沉积的难题,也实在令人疑问:一是作弊到什么程度才能算作违法?这个标准怎么确定?二是考试法的执法主体是谁?用什么办法来监督其执法行为?三是拿法律来约束学生,那我们学校的教育责任哪儿去了?
考试作弊,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道德行为的失范,或者说是考试制度的一种弊端。制定法律应是一个好的方向,但如果法律与考试制度之间欠缺“联动”,考试制度未有相应变革,恐怕考试法也将落后于不断“发展”的作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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