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迫切需要做的,就是要提高司法官待遇,建立完善司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这是包括中西部在内所有地方基层司法机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基础和保障。
法制网记者 刘行
全国范围内首次为中西部地区大规模招录基层政法干警的工作日前悄然启动,其重要亮点之一在于建立了新的政法院校定向招录培养渠道,以适应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政法干警断档的迫切需要。针对政法干警中职业较为特殊的法官和检察官,改革方案还专门规定:对定向到西部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7月24日《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去年曾经在中西部开展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职业调查,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确普遍存在严重的“司法官荒”问题。应当说,通过“定向培养”、特事特办将司法官的选拔、培养延伸进校园,无疑对于拓宽司法官选任方式,有效化解中西部地区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的“司法官荒”,提升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官的职业素质,实现司法公正,都是大有裨益的。
笔者同时认为,这种通过司法官选任方式的“修修补补”,只能缓解中西部“司法官荒”于一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权宜之计”,效果可能仅限于治标,也不可能对全国范围内司法官选任产生广泛的借鉴意义。从长远来看,如果没有司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跟进,这一美好的中西部司法官“人才规划”恐怕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记得9年前(1999年),最高法院曾经首开“公选”法官的先河,决定从社会高层次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招考高级法官。尽管媒体反响热烈,可那些高层次法律人才却反映平平,报名者寥寥。同样的情况也曾出现在中西部法院公开招考法官过程中。
在西方国家,一个人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情。而在我国,同样是最高法院这样一个神圣的殿堂,却对那些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没有什么吸引力!最高法院倘且如此,基层司法机关尤其是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司法机关的人才困境就更可想而知了。
基于此,我们也有理由怀疑,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产生司法官,即使会因社会就业压力而产生暂时的吸引力,但从长远来看,能否引得进、留得住呢?而且,从法治的未来来说,司法官的选任也不可能永远停留在“定向培养”上,最终还得要走上在全社会公开选拔的道路,显然,目前的制度对社会上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缺乏足够吸引力的。
其实,化解中西部“司法官荒”、提高司法官队伍职业素质的关键并不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在于完善进人的机制,更不在于高素质法律人才不想当司法官,而在于目前的司法体系中,司法官职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地位、待遇不高,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尊严,没有成为高素质法律人才向往的职业,这与西方法治国家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追求司法官职业而终身奋斗的热情迥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官职业的吸引力问题,即使中西部各级基层司法机关能在目前就业形势下从社会或学校中定向培养一批司法官,他们在法院、检察院工作一段时间,积累了足够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关系资源后,还会安心在这些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又穷又没有地位的地方司法机关继续工作下去吗?在目前法律人才仍然是社会稀缺资源的背景下,要阻止他们的合理流动恐怕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而要解决吸引力,当前迫切需要做的,就是要提高司法官待遇,建立完善司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这是包括中西部在内所有地方基层司法机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基础和保障。其实,这不仅是解决中西部基层“司法官荒”的有效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国未来司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本路径。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除此别无他途。这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公正“要从理论形态转化为现实形态,司法官的职业保障和物质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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