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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农妇非法买来3只小老虎搞动物表演获刑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老虎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不能随便买卖。安徽省宿州市桥区桃沟乡两农妇购买来源不明的三只小老虎,准备用于动物表演,因犯罪被判刑。 4月20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作出终审裁定,两农妇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去年8月下旬,丁克艳、陶元玲在宿州市桥区桃沟乡高滩村陶元玲家门口,先后从该村贩卖老虎的李忠(另处)手中购买了三只小老虎,准备驯化用于动物表演赚钱,陶元玲以七万元买了一只幼虎,丁克艳以14万元买了两只幼虎。不久,丁克艳、陶元玲得知购买的三只幼虎系抢劫所得后,于2010年9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三只幼虎被河南省濮阳县森林派出所领走。

法院审理认为,丁克艳、陶元玲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两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丁克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陶元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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