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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发票被罚款次日继续“营业”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前一天,她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被公安机关罚款1000元;第二天,她怀着侥幸心理继续公开兜售假发票,谁知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已扣押的假发票,依法予以销毁,非法所得27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邓某某无正当职业,2010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曾因她出售假发票对其罚款1000元。2010年10月30日,通州区先锋镇个体户张某某因客户需要发票,通过手机号联系到被告人邓某某,要求购买假发票。被告人邓某某遂约定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东路加油站附近与张某某碰头。当天下午,邓某某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东路加油站附近向张某某出售《江苏省南通市定额专用发票》6本(面额为50元的2本、面额为100元的4本),共计300份,获利人民币270元,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邓某某处另查扣到《江苏省南通市定额专用发票》18本(面额为50元的2本、面额为100元的16本),共计899份。经南通市地方税务局鉴定,上述发票均为非法制造的假发票。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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