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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发表时间:2015/3/12 9:28: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

(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二、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使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一)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法律保障有立法上的、司法上的、执法上的各种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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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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