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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一卷指导法理学考点大总结
发表时间:2013/11/25 10:47:4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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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的
司法考试
中,第一章的出题份量占了一半:
第一节法的定义(两道题)
1.法的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法的要素(一道题),法律权力问题
第四节法的渊源(一道题),法律应该所规定的事项内容
第五节法律体系(一道题)
第七节法律关系(一道题)权利和义务的联系问题
第八节法律责任(一道题)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定义
重点是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三个问题
法的本质:
法在总体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局部要求
并不能说凡是国家意志都是法
只有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能够普遍适用的,反复督促适用的行为规则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和个别事件,只能一次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起诉书等。
法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性
3.具有普遍性
4.具有权力义务的一致性
5.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着重掌握第一个和第五个特征
法具有规范性:对于这个特征,弄清楚三个基本概念:
1.社会规范: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道德、宗教、政策、章程、纪律)
2.技术规范:调解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电脑操作规程、驾车规程等)
3.技术法规:把技术规范通过法律的形式公布出来(如交通法规)
法具有强制力
1.国家强制力就是以国家的暴力为后盾
2.国家运用强制力的保障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行使
3.并不是说每一个法的实施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
4.国家运用强制力保障法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5.国家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但不是唯一的实施手段
法的作用: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1.规范作用
2.社会作用
从考试角度来讲,重点抓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每年都考)
复习时,把每一个作用的含义和作用的对象弄清楚:
一、指引作用
指引人们行为方向的作用
两种指引:确定的指引和可选择的指引
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二、评价作用
指法律法规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
三、预测作用
行为人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作用
1.预测国家的行为人的行为
2.预测行为人之间会如何行为
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
法律规范对人们现在和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
五、强制作用
法律规范对违法犯罪行为惩罚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违法的犯罪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
2.处理社会分工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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