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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3

发表时间:2015/3/20 9:21: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法人

1.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主张依据法人的设立登记地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2.法人的住所

中国采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

3.法人的营业所

我国规定,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4.外国法人的认可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一般认可,概括认可,特别认可(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在我国的认可:外国法人在我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应得到我国主管机关的认可,未经批准登记,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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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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