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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错用“女文强”照片赔偿3万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因与辽宁女贪官罗亚平重名重姓,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系罗主任的照片被错误登报。罗主任以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陕西《三秦都市报》社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报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罗主任起诉称,去年8月23日,《三秦都市报》用整版篇幅刊登了《“女文强”被指贪贿1.45亿》一文,报道辽宁抚顺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女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但文章配用的照片却是罗主任的。罗主任说,该报的行为已经给她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因此要求报社赔偿其经济损失费1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三秦都市报》称,见报第4天已进行了更正及致歉,而且使用照片是在新闻版面上,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因而不构成对罗主任的侵权。
法院认为,《三秦都市报》给罗主任的名誉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贬损,因而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三万元。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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