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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发表时间:2013/11/28 16:49:45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于2012年5月7日发布,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www.wangxiao.cn/sifa/)将在第一时间更新,供广大网友参考学习,本文更新的是《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试大纲。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利。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四章  管  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根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带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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