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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高频考点 [律师会见时间]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律师会见时间是司法考试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刑诉解释27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机关规定》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记忆点:毒黑恐走贪,共同五日见

毒――毒品犯罪

黑――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恐――恐怖组织犯罪

走――走私犯罪

贪――贪污贿赂犯罪

共同――共同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恐怖组织犯罪本身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对另外三个罪名要求是共同犯罪)

五日见――五日内安排会见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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