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已经连续举办五年了,今年是第六年了,可以说基本定型了,再变化就是进行局部的微调。在考前各家机构,每个考生所认定的基本规律,比如说司法考试侧重考察,进行综合性考察,这些特点都是如实地体现在真题里。这是司法考试每年不变的地方。变化的地方就是零零星星地体现在学科里,今天有必要跟大家谈一点,大家注意到民法部分在今年变化比较大,因为民法的分值打破了整个司法考试各个学科之间的平衡,近两年的民法考试分值每年都是七十几分,今年民法达到了97分。这样又恢复了民法的王者地位。在以前的律考阶段,得民法得天下。进入司法考试以来,民法考试的地位越来越下降,97年以来,民法分值从100多分降到70、80分,成为跟刑法、刑诉、民诉相差不多的科目。2007年民法的重头地位再次回归。卷三、卷四科目总分加起来有97分。卷四每年都是重点变化的地方,从2003年开始,卷四每年都在调整。最后一点,每年到底出几道题,考生无法确定,只有你看到卷子的时候才知道出几道题,今年出七道题,大家认为司法文书不会考试,最后果然没有考。关于论述题,考前已经强调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依法行政等等这些重点,真题里完全体现出了重要考点。卷四部分虽然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但是难度并不是很大。今年就试卷的难得而言,卷一的难度不是很大,相比去年而言有所降低,因为去年在卷一的宪法部分和国际法部分还有经济法部分比较偏,今年整体而言没有那么偏。卷四试题的考察难度也不是很高,难度体现在卷二和卷三上面,尤其在卷二上面。
整体来说,今年试题难度不是很大,相对去年难度是有所降低的。大家可能会知道一个情况,近年来司法考试一直在酝酿一个大的改革,也就是推动出司法考试一年两考的考试方法,就是先进行客观考试,客观考试通过之后,才有资格来参加主观化考试。今年试题在难度上比去年有所降低,有可能涉足最后的过关率有可能会提升。在前年过关率达到了14.38%,去年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数字,今年预计过关率应该能够达到15%左右,所以对于今年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因为今年的试题相对而言比较简单,所以大家不用过于担心,相信应该有很多人能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
张震:卷二的变化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大,刑法这块今年考生普遍感觉难度比以前强,以前真题出现率比较低,今年理论性更加强,很多学员做题过程中感觉如坠在雾里,感觉题里具体答案拿不准,这主要根据刑法的学科的特点,还有学制的推动,导致刑法复习考试特别难。今年题目中有很大的体现。刑法我们万国学校在刑法比较有名的老师韩友谊、袁德明,这两位万国名师对今年的刑法无论在基础班还有考前班对理论和案例都进行了综合性的概括。我打电话咨询了一部分学员,说今年如果听到韩老师或者袁老师的课再做刑法,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的,但是比较来说还是比去年难了一点。
刑事诉讼法,今年考察也是相对来说不是特别难,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的,因为考试有一个特点,对常规的考法一般以小案例来直接考。第二,对传统重点做一个简单的综合考察,像今年真题第37题。第三,对新增知识点的直接考察,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一个规定之后,这成为07年复习司法考试的重点,我们老师在最后考前突破阶段,给大家预测这个知识点。像第74题这样的题对学员来说比较简单,是轻车熟路了,这对新增知识点的考察。第四,对不常见知识点加强了考察,比如真题第72题关于刑事诉讼题关于查封扣押的处理,我们在授课过程中以及考前突破都把重要的知识点,虽然考的频率比较少,我们都做了比较重要的总结。学员在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试题,感觉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的,毕竟诉讼法主要考察新增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今年考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偏难怪的题目比较少。
今年大家普遍感觉特别难的,就是刑法法和行政诉讼法,今年考下来会普遍感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今年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的,因为都是基本常规考点,主要考察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比如若干问题解释第90条、92、93条通过两道题目来解释。行政许可法今年考了几个知识点,一个是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无论在06年还是07年司法考试中行政许可都是重点。今年第四卷论述题,关于行政法的利益保护和行政法特别原则,特别在最后考前突破阶段,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们邹建刚老师在考前突破阶段,把几个行政法几大原则都做了深刻的阐述,而且在提纲里以及邹建刚博客里有明显体会,学员看到这个题都很兴奋,学员说第一个题不太熟悉,第二个邹老师讲了以及博客上都特别明显,答案特别清晰,行政法题目学员做的感觉比较容易。今年出了一个比较偏的行政监察法的发条,行政监察法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特别少,今年只考了两分,在复习考试过程中,只给学员点出重点的法条,非重点法条不建议学员做复习,像行政监察法,重大疫情报告制度,相对来说考得比较少,我们在复习考试中,建议学员少看的。还有公务员法,也是考了公务员回避,这是在任何阶段都会讲的,学员感觉这个地方,像公务员法的回避和行政监察法的法条,学员感觉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其他考的都是常规知识点。行政法是继02、03、05、06年之后是最容易的一年。学员感觉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关于行政法今年有第39题不动产所地专属管辖方面,继红老师在考前通过两个点评的例题专门给大家解释了这个问题,如果上课认真听的学员,肯定明确记住第39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行政法比以前都很容易。总体来说第二卷刑法比去年稍难,刑事诉讼法和去年差不多,行政法比行政诉讼法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的。
卷一科目比较多,整个卷一所涉及的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还有经济法这么多科目,本来内容就比较零碎,而且就每个科目内部而言,每个科目的分值都不是很多,宪法学一般就是22分,法理学23分左右,司法制度和法制史一般都是10分左右,经济法算比较多有40分,三国法的分值今年又是降到了历史最低,只有42分,就整个卷一来说,比较大的学科有理论法学,三国法和经济法,这三大块整体分值大概保持稳定。就今年的情况来看,尽管它的内容比较散,但是就每个章节,比如经济学是一个小法而言,重点比较突出,都属于常规考点,但是会觉得卷一并不是很难,很多人考完卷一之后,都信心百倍,这也是今年司法考试安排比较好的地方,没有用卷一打击大家。卷一主要靠背,今年重点比较突出,大家背诵的压力比较小一点,显然更加符合司法考试的要求,可以说今年卷一的命题是比较成功的。
具体说法理学部分,法理学部分以往理论性都非常强,很多内容在教学上找不到明确的答案,大家答起来可能心里没有底,今年相对而言法理学的难度降低,平常强调的考点,涉及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理念,法律道德,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在卷一中如实反映出来。平时跟大家强调的,在今年年初春天的时候同样在搜狐做访谈,跟大家说的2007年新增内容,分析大纲的时候,给大家指出来就是法的可塑性,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等等这些内容在真题体现非常明显。重视新增考点的人肯定比较容易得到这个分数。有些法理学试题看上去比较有难度,但是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大家可能想到法理学第六题,这个题是综合考察法的语言,法律推理,法律应用,但是选项涉及的跨度比较广,综合性比较强,但是内容上比较简单,因为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这种说法明确错误,这个题看上去很难,实际上非常简单的,直接选A就没有问题的。法理学部分给大家开了一个好头。
法制史部分重点也是很突出的,传统重点像五刑十个,英国的陪审制度,中国的商鞅变法等等这些内容,重点性比较突出,难度并不是很大。其中有一些变化之处,值得称道的地方就是在法制史第12题里,把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和欧洲近代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就是民法学经常提到的罗马法和现代法的关系,这个题出题的角度比较好,给大家眼前一亮的感觉,但是难度也是不大。在多项选择题第58题,大家会看到,在这个题里真正是综合了古今中外的考点,既涉及到在中国古代的律学家解释法律的传统,在晋代有张杜律,唐代《唐律疏义》,把中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解释法律的传统给揭示出来,有些律学家他的地位非常重要,在教材里明确提到,比如张杜律、《唐律疏义》,经过皇帝认可,具有法律效应。在古罗马,这是西方了,必选项里,经过古罗马皇帝认可,五大法学家他们的解释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应。在今天法学家的地位就大大降低了,比如说在美国,往往是法官比法学家的风头更盛,有著名的法学家也是法官比如波斯纳,在C选项里紧接着出题人写道他们的著作具有立法的意义,显然这就是一个错误的表述。尽管他们的著作很重要,对立法有参考价值,但是他们的著作本身并不是立法,不能视为法的原文。在D选项里,就把目光从美国转移到了现代的德国,在德国,法学家的著作,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这句话显然是完全正确的。大家看到像这么一道题,尽管横跨古今中外,但是难度并不是很大,逐项进行分析,自然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所以法制史这部分,整体而言是比较简单的,以往有些考生总是认为记起来比较难,其实法制史因为重点比较突出,也不难,真题也验证了这点。
宪法学部分,特别值得称道的地方,今年的试题出得不是很偏,去年某些考点出得太偏了,以至于很多考生感觉非常难受,今年出题人给大家非常友好,有些考点原先在教材里,在万国课堂上,老师一再强调的,真题都是出得比较客观,比较适当。比如说其中考到我们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这是常识性的问题。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在去年的试题,比较倾向于考察司法制度,而今年试题把更多的题目放在了法律职业道德上面,尤其是律师的职业道德,用三道题进行考察,在这点上是非常突出的。这样的话把重点放在了比较有限的法条上,同样也是把难度降低了。可以说在整个理论法学所包含的四个小科目里,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难度比去年都是有所降低的。
至于三国法同样也是如此,三国法在国际公法部分,历来考点比较分散,没有人包括老师和考生对国际公法的重点抱着太多的期望,真题也是延续了以往考察分散的特点,尽管分散,但是如同以前所强调的,国际公法的七章究竟在哪一章出题,这是不确定的,但是每一章的重点是比较突出的。真题也是对这个规律的反映。国际私法部分,我们一直在强调,它的传统重点,比如说国际私法的总论性的核心理论,关系到识别,关系到冲突规范的类型,与分论的具体规范适用在02、03、04年多年考察,以至于这些重点都考乱,丧失了考察的信度,如果继续考察这个试题,无论复习好的考生还是复习不好的考生,都能做对,考题把命题重点放到程序部分,比如涉及到涉外司法协助和区际之间的司法协助,原来所强调的07年新增重点,比如说最高法院关于涉外送达规定的内容,还有大陆和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司法协助的规定,在真题里有非常具体的反映。
国际经济法今年出的比较客观,去年某些点比较偏,今年出的题比较适当的,可以说非常中庸,这种中庸不是贬义词,就是重点比较突出的,有利于考察考生对这门学科的实际水平,这个题出得事务性比较强,抽象理论考察比较少,往往和时间问题和重要法条结合起来,这些点老师在授课当中有很好的强调。考生如何复习到位,掌握国际法的分数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国际法还有一个特点,虽然远离大家的日常生活,所以很多人觉得比较难,但是国际法尽管学起来比较难,但是考试比较简单。我们一直在强调,大家一定不能放弃国际法,一定要重点学习国际法,最终国际法给大家很好的回报,虽然42分的分值不算特别多,但是考得比较简单,这个分数还是很容易能够拿到的。
经济法部分非常令人非常欣慰,今年不再像去年那样给大家推到令人发疯的境地,今年的经济法出得比较好的,很多重要的法条都得到了考察,比如说反面竞争法,连着两道题,一道题出政府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混淆行为,这些法条都是大家在考前看了几十遍,老师讲了几十遍的法条,掌握这样的问题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经济法所涉及的法规众多,在今年同样存在着有些法条比较偏的情况,比如说最后一个不定项选择题,连续四道题97、98、99、100,这道题延续去年的出题方式,用不定项选择题考察一个小法条内容,去年考察拍卖法,考察8分,这个非常不适当的,今年出题人改变这一点,把这8分用来考察劳动法,这个是非常合适的,但是对劳动法的考察又过于信,考察经济财源的各种规定,在这点是比较偏离重点,可以说有点偏,有点细,这点可能很多考生答的不会很好。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同样也涉及到比较偏的考点。最让人吃惊的是在经济法部分竟然出现了纯粹的理论性试题,涉及到关于证券的说法,直接考察教材上的理论考点,这点可能事先考生的复习没有注意到这点,这是今年以经济法部分比较让人意外的地方,除此之外,整体而言,经济法的考点比较常规的,整个卷一,无论是理论法学还是三国法还是经济法,它的考察比较适当,比较中庸。
卷三,相对卷一而言是比较难的,但是就历史的情况来看,卷三今年还是跟去年大体持平,难度上并没有增加。卷三的主要变化首先体现在民法上,大家明显看到民法的题量增加了,今年单选到24题,多选部分以往到66题截至,今年到69题。大家看到民法部分在卷三增加了12分,商法和民宿分别给民法让出了6分,民法的分值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增加,一个重要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民法的物权法通过了,很可能在命题的时候,因为民法、物权法通过,整个民法的考察知识量大大增加,这就需要民法,需要更多的试题反映整个民法学科的重点内容,所以民法的分值会增加。但是让人非常吃惊的是物权法部分在民法考得非常少,大体上跟去年持平,本来是12分。这点是和考前每个考生心理的想法不一致的,也和所有培训机构的预测是不一致的。分析了原因,很可能就是命题人认为物权法本身制定的是比较粗糙的,里面很多点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学术界讨论也不是很充分,如果考察过深,争议试题必然会很大。民法的命题人显然借鉴了06年命题的教训,06年命题继承了05年的特点,不落俗套,不甘平庸,以至于里面很多考点争议很大,命题不严谨,答案不准确的地方比较多。今年命题人比较聪明,命题人没有把太多的精力投入到物权法上面,把大量的分值放在合同法部分和放在侵权法部分以及质量法部分。除了物权法没有增长之外,民法的其他重要部分都有所增加。比如说合同法部分,在去年大概有不到30分的内容,在今年合同法的分值就非常多。整个合同法就达到了38分左右,这个分值是远远超过去年的。侵权法部分,去年大概只有7分,而今年增加到了12分。另外还有知识产权法,去年大概10分,今年增加到了14分。关于婚姻继承法,也有分值的增加。可以说民法除了物权法部分,其他各个部分的分值都有所增加,这就是考点分布的问题。具体到民法的每一个部门,无论是总的物权还是债权,考点还是非常突出的,有许多考题不是历年的真题,但是大家平常做的训练里,有很多这样的试题。复习到位的考生,对重点法条掌握了,也做了很多训练的人,也发现今年的民法试题非常好得分的。为了调剂民法的难度,今年民法也增加了一些比较有难度的试题,比如今年民法单选题前三道题,这三道题比较有难度,出题人多年来已经形成了这么一种习惯,往往一张卷子前几道题给大家非常有难度的感觉,打击大家的自信心,让你做后面的试题的时候,觉得心里面没有底,使你遇到简单试题也会想到很多,这样无形当中增加了整个试卷的难度。这是常用技巧,但是整体而言,民法难度不大的。
公司法、商法部分,分值上减少了6分,考点分布上跟往年大体相近,仍然是公司法挑大梁,但是包含卷四内容在内,公司法的分值有所减少,去年是37分,今年大概只有30分左右。让人非常吃惊的是今年在这里商法今年没有体现。商法是延续以往的法条,无论是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等都是考察传统重点,尤其是新增考点,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我们一直在强调,在真题里有很好的反映,尤其是合伙企业法里所强调的有限合伙的责任方式以及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和比较,在课堂和题材里讲了无数遍,考生肯定能做对。
民诉部分在06年分析,认为民诉试题出得比较平淡,甚至比较平庸,没有什么难度,但是07年试题继续了这个特点,大家会看到,很多重点,在民诉仍然有这个体现,当然在个别的细节上,民诉题稍稍有一些难度,就整个卷三而言,难度上大体和去年持平。
我们把三卷都做了分析,卷二比去年难度尤其是刑法部分难度增加了,卷一降低了,卷三大体持平,就前三卷今年的试题比去年是难度降低的。
第四卷,很多考生答完之后感觉非常良好,大部分人在做完卷二之后,心情非常黯淡,做完卷三不太好受,看到卷四感觉非常良好,一方面是因为卷四试题本身并不是很难,再一个原因卷四的重点内容在此前的培训过程当中,都被大家一再强调了,比如第一道大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在今年4月份我们做的大纲访谈里,就明确提到这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属于今年新增内容,无论在法理学部分还是司法制度部分都用了很大笔墨讲述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在今年的公检法各个系统里,都进行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国性的考察,而且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写进了党的重要文件里,中央政法委对这个点也一再地进行强调。
所以我们就看到这个考点是必出不可的,今年为了体现出对这一考点的重视,命题人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放在第一道题了。这里给大家做一个提醒,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所涉及的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治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不是平均用力的,认真看一下这个题就发现,命题的要求是请阐述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主要内容,下半句并阐释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首先要答出社会主义法制的五个方面,然后对五个方面分别阐述,简单介绍。这要占到一半左右的分数,下面重点答的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并不是对这五点的每一个点的基本内涵都要答,而打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什么是核心内容,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大家看法理学书里讲的不是很多,法理学把重点讲在教育普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价值、意义上,但是在司法制度里,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内容就进一步地详细介绍,关于依法治国它的基本内涵,司法制度里,有着非常详细的论述。
在我们论述题课里以及在法理学课程里,都对这个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家如果审题稍微认真一点,答题不出现偏差的话,肯定这个题就能够拿到一个很好的分数。大家会注意到这个题具有很强的时事政治色彩,而且它的答案是几乎确定的,个人发挥的余地并不是很大。这跟此前我们对它的要求是相一致的。关于这个考点,主要不是考察对法律的应用,而是考察你对时事的把握,对教材里记忆和表述,如果大家能够下过一番备课的工夫,能达到很高得分数。这个论述题的内容在去年题里已经有所反映了,比如在去年第五题第二问,请结合案子谈谈你对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今年从两个点扩展到五个点,把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五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考察。
下面谈一个下一个立论题,就是卷四最后一道论述题,就是卷四第七题是选答题,最后第六题是给了你三个角度,让你进行选答,今年论述题本身就是选答型的,给大家两个题。其中第二题先说一下第七题乙题,这个题表面看起来就是去年的第五题的重复,同样是考察行政法,同样考察行政许可,同样是考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也涉及到现代利益保护原则,它究竟是不是去年原体的原题照搬呢,并不是这样的。遇到这样案例型的论述题一定要小心,要特别地审题,要确定命题人考察重心在什么地方。仔细审题会发现,这个题正面而言,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废止撤销以前所颁发的行政许可,但是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打着公共利益旗号而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比如说明明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有错误,却以公共意义为由,收回已经生效的许可,明明想把已经出让的土地再次转让给他人,再次以公共利益需要再收回。这里的题核心词就是公共利益,就是真假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命题的要求根据刑法法的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和原则,大家要确定根据行政法什么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然后是现代利益保护原则,然后是如何判断公共利益的问题。如何判断公共利益是这个题的核心所在。回答这个题的时候,必然要回答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问题,首先公共利益是一种优先地位,原则上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共利益,但是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服从并不能够导致对个人利益的抹杀,而是寻求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恰当的平衡,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不得不牺牲个人利益的时候,才能够牺牲个人利益,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很好的很重要的判断标准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因为公共利益它的概念非常地抽象、模糊,它所涉及的生活非常广阔,而且这种生活又处在不断地变动当中,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必然涉及到程序问题,依照什么程序来界定公共利益,通过程序正义来保障实质正义的出现,又提到行政法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机关界定公共利益的时候,应当举行相应的听政程序,进行论证会,在界定公共利益的事由所涉及的范围内,召集相关的人进行听政,进行论证,又涉及行政法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的诚实守信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都有考察。这里还有一个中国的现实问题就是真假公共利益的问题,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够一味地牺牲个人利益,有时候个人利益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来损害其他个人利益,这个是一定要避免的。关于这个题注意到,在我们的书里已经给大家提供了很多内容,尤其是在法理学里面,行政法部分,依法行政部分也讲到了公共利益的问题,当然教材里的论述不是很充分的,万国的邹建刚老师,很多学员非常感激他,他在提纲里就花了很大的篇幅专门论述公共利益,为什么这么强调公共利益,在此前大家都注意到,著名的重庆的钉子户,钉子户就引发了大家关于公共利益非常广泛的利益,最后出题没有考察钉子户的例子,同样把落脚点放在公共利益上,这点是我们一再强调的,相信听过万国课的考生朋友们肯定答好这个题。
这个题是用比较封闭型的考题,你怎么回答基本上是被限定死的,不能够跑题,而与此相比另外一道题,甲题是开放型的试题,让大家自选角度进行回答,这个题非常值得琢磨。首先试题给大家两段材料,材料一是说古代人的法治观念,引用了《幼学琼林》和《增广贤文》里面的观点,虽然中国古代有个别的讼棍,这个说法也说明了中国厌讼,把今天为了维护法制建设的律师称为讼棍。材料第二段引用了我们国家领导的一句话,还有肖扬的书面材料,在近年来我国的受理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一个是古代人的说法,另外是现代人的新闻报道。一个是观念,一个是事实。这么两段材料,涉及到古今的差异,涉及到历史的变迁,怎么对这个变迁来进行解释,这个是这个题的核心问题,审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里的重点就在于变化二字,必须说明古代如何而今天如何,为什么会发生这个变化,无论你选择哪一个角度,都必须兼顾古今论述变化的原因,这是答这个题的核心所在。怎么回答这个题,命题人让大家自选角度,有很多角度来进行选择。如果你不太好选择,可以用简单的办法,首先笼统地假定变化是好的,你论述变化为什么好,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在论证为什么有这种变化的时候,又有两个视角,就是外部和内部视角,最核心一点,为什么在古代人们主张无讼、厌讼,在现代为什么有这么多官司,核心一点就是法制的现实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周朝以德治国,发展到今天依法治国,这么一种历史的巨大变迁,是法律的角色和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以德治国框架下,统治阶级本身不依赖与法律来统治国家,统治的手段主要是道德归训,希望通过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这样的阶段里,法律处于无诉的地位。自古以来很多古代的圣贤都主张耻讼,这些主张都跟法律的现实相一致的,就是贬低法律抬高道德,这是古代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所必然道德的结果就是法律处于附属地位。
在现代文明是法治文明,党和中央政府都明确强调这一点,1997年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2004年国务院又明确推出了推进依法,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依法治国成为今天的主旋律,在依法治国的时代里,法律就是这个国家最高权威,一切的事情都要由法律来决断,关于利益的分配,关于利益纠纷的解决,都是通过法律来进行调整。所以人们案件的不断增加,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核心一点,就是法律地位的变化。回答这个题一个非常好的角度就是从医德治国到依法治国,这个千年的变迁,这是非常重要的。
除此之外,可以回到内部的视角,就是为什么法律会发生这么一个变迁,在古代是主张无讼、厌讼,在今年权利意识高涨,人们喜欢打官司,法律处理的案子逐年增多,这有着法律的演变,也有法制观念的演变。可以说从法律方面来讲,古代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镇压的体现,并不保护劳动人民的工具。在今天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国,法制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够维护人们的利益。人们更愿意利用这样的法律,而且在古代人们的法制观念也不是很强,在今天权利意识不断地高涨,法律观念不断提升,这跟我们国家不断推行的普法教育的功能分不开。回答这个问题把古今法治优劣,人们的法律观念的演变,法律意识,法律教育这方面回答。
除了肯定的视角之外,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答,在古代主张无讼、息讼,在今天案件不断增加是不是绝对的好事,也是可以评价的就是古代观念在今天人们有适用,案件不断增加,这不见得是一个好事,从好的方面来看,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表明法院的作用增强,也表明我们国家离依法治国的目标越来越近。但是所有的纠纷都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不是现实的,也不是经济。诉讼的程序非常烦琐,诉讼有一个成本,既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同时又会造成对国家司法资源的占用。一切事情都求助法律,这未必是一件好事,通过非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比如说来进行调解,来进行和解,这个也是非常好的一个办法。所以古代息讼的观念在今天也非常具有价值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初所发布的加强人民法院调解作用,促进人民法院在和谐社会建设当中的作用里,专门发了一个批文,就强调了这一点,要加强法院的调解之责,以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古代的息讼观念在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也是很有价值的。关于这个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答。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回答,审题不能有偏离。
张震:卷四普遍感觉比较容易一点,就像公司法在考试之前各个机构都会预测一下公司法的考题,因为公司法像06年公司法和票据法和破产法结合在一起考,考生普遍感觉这块的知识点比较难,今年的公司法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一点,考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管违规担保自我交易还有在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股份回购这些最基本的问题,今年的公司法题比较容易的。刚才杨主任给大家介绍了两个论述题的答题思路以及方法。从两个论述题出题思路来看,如果今年的考生比较喜欢,关注于培训机构和上网了解考前信息的话,对今年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第一题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最后一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在万国的培训过程中,都是在提纲里以及邹建刚老师的博客里有明确体现,对经常关注考前信息的考生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也即将成为08年司法考试的提醒,就是在考前最后半个月,考察考前信息和各大培训机构对考前知识点的预测,对司法考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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