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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5

发表时间:2014/1/13 13:58: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第五部分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二、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我国有全面的规范体系包括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

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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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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