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宗良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宗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宗良出家前系山东省利津县盐窝镇某村村民。10年前,身负两命的他隐瞒犯罪事实,来到安徽九华山出家为僧,法号果宗。
1995年,张宗良与妻子尹某婚后因家庭琐事时有口角,后因尹某久居娘家不回,张宗良对尹某产生不满。1995年9月10日凌晨1时许,张宗良持单刃尖刀,窜至利津县其岳父家,用尖刀将岳父尹某某、岳母李某捅伤致死,又将其舅哥尹某军捅伤后潜逃。经法医鉴定,死者尹某某、李某均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循环衰竭死亡。后,张宗良在安徽省九华山出家,法号果宗。
2006年11月4日,利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人举报,在辽宁省义县瓦子峪镇上石村附近的一座山上将被告人张宗良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宗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宗良因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法院依法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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