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高院公布执行联动机制问题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3/12/9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最高院公布执行联动机制问题的意见

201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www.wangxiao.cn/sifa/)关注司法动态,即时为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公布相关信息。

会签这个《意见》的部门分别是: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20个部门。

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实现整体联动,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意见》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意见》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

《意见》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国土、房管、工商、税务、工商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对这些部门在执行联动机制中的职责也作出了规定。

为体现司法权威,《意见》要求,有关协助执行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函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但还是一个框架性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与各部门细化落实具体措施。《意见》的发布只是一个开端,它的细化和贯彻落实,还需要推进的过程。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