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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变点37

发表时间:2014/1/26 11:51: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刑法》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新法第74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解读:

1、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可见,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一般的监视居住不同,具有类似羁押的特征。但从理论上来看,指定监视居住又与羁押存在区别,因此指定监视居住2 日只折抵拘役,有期徒刑1 日。

2、而在司法实践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经受到了剥夺,与羁押无异,因此,这一折抵的规定实际上并不利于犯罪嫌疑****利的保护,这也正是指定监视居住制度饱受抨击的原因之一。

考察方式:

监视居住是今年必考知识点,而本条折抵的计算方式可能作为一个选项考察。同学们应如此记忆:

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监视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监视两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2、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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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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