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是:正义是衡量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即正义的准则,正义即“自然法”,它高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的准则。在此意义上,它认为“恶法非法”,这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旗帜。分析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是:法与正义、道德等无关,正义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法不能够也不应该考虑其是否合乎正义以及正义究竟包括什么要素,只要是合法制定的法律无论是否正义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它认为“恶法亦法”。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古希腊就开始出现“自然法学”的法哲学理论。自然法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而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大自然的和谐和完美,实在法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则是有缺陷的,必须服从自然法。实在法自身的合法性不能由自己进行论证,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不合于自然法的实在法不具备合法性,即“恶法非法”。对于“恶法”,人民没有服从的义务。自然法思想是一种革命理论,凡需要违犯实在法而不承认自己犯法者,无不以自然法学为理论武器。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就充分运用了这一武器(中国古代农民起义的“替天行道”之类,也可看作是对自然法的不自觉运用)。分析法学派则认为,自然法学混淆了to be(实际是)和ought to be(应当是)的区别,自然法虽然为实在法树立了价值准则,但自然法自身却无法论证,因而陷入了形而上的泥潭。在分析法学中,“恶法亦法”。因为以自由主义的理念判断,每个人都有根据自己的信念作出价值判断的自由,因此在自然法下每个人都有判断实在法是否“恶法”的自由,法律何在?只有像苏格拉底那样,由于论证人类的不平等性而被雅典五百人陪审团判决有罪,但却拒绝出逃,伏“恶法”以维护法律权威,才有真正的法治。)
我们认为,应该辨证地看待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正义是法的灵魂,恶法因为缺乏正义性,只是徒具法律的躯壳而已.但另一方面,法律必须得意贯彻,有法不行不如无法,恶法作为法律也不例外.因此,对于恶法我们应该遵守,同时应该用合法的手段将其从法律中剔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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