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司法考试经济法中的重点内容,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加以注意,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编辑通过本文为广大考生理清复习低价倾销行为的思路。
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www.wangxiao.cn/sifa/)相关知识: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名师讲义:诋毁商业信誉行为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书面劳动合同
【法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要点为:
1.经营者主观上要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2.经营者客观上确实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经营者在短时间对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不为低价倾销。
3.请记忆四种除外的情况。
(六)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法条】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原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要点为:
1.有奖销售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2.请掌握有奖销售的三种手段。
3.国家司法考试禁止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巨额”的标准为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4.有奖募捐、彩票发售不受本条约束。
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原创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hinalawedu.com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