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法条变点12

发表时间:2014/1/17 14:12: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刑法》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史:1979.7.1通过,1980.1.1施行;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修订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包括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狭义刑法就是指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任务

【相关法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知识要点】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自由保障机能。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编辑推荐: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法条变点汇总

更多关注: 考试教材    在线模考    报考指南   历年真题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