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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劳动法: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3司法考试劳动法:劳动合同。司法考试经济法虽然所占比重不大,内容相对简单,所以一定要把它当成送分题来对待。国家司法考试网的编辑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来帮助大家复习记忆,祝愿学员们能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国家司法考试网)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国家司法考试、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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