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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11

发表时间:2014/1/13 14:04: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第十一部分 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一、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既是大局的直接体现,也是识别大局的主要依据。

(二)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是检验法治为大局服务具体成效的主要依据。

(三)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紧急状态】【非典】【公共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

二、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折不扣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要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治实践中始终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遵从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坚守法律的基本原则;要能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处理各种案件时,要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的处理之中,通过能动的执法和司法,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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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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