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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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依法被关押期间用二极管捅伤胸部自残,在送至医院救治时,趁看守民警不备,打开戒具脱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脱逃罪判处被告人常开付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10月6日,常开付和朋友毛某到苏州市相城区与姐姐会合,不料毛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常开付的姐姐劝架未果且遭对方殴打。常开付上前与对方扭打,并持刀捅破他人胸部,造成一人重伤。
12月27日,被关押在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常开付以自残方式获得医院救治机会,并从医院走廊脱逃至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西桥村,后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常开付对脱逃罪供认不讳,对故意伤害罪却不予承认,坚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开付与被害人双方均有互相殴打故意,故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其故意伤害他人行为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作为刑事被告人,在依法被关押期间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由于被告人常开付于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系累犯,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