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劳动法精讲。劳动合同法是司法考试经济法中的重点内容,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加以注意,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编辑通过本文为广大考生理清复习劳动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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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劳动合同法之集体合同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书面劳动合同
(一)劳动法适用范围
1.劳动法适用于劳动国家司法考试关系。劳动国家司法考试关系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注意」(1)劳务国家司法考试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务农的农民、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在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都不适用劳动法。
(3)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4)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例外。
(二)劳动合同
1.鼓励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合同的书面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不签书面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鼓励劳动合同长期化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三项法定情形能追溯吗?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国家司法考试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经济性裁员中的“优先留用”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国家司法考试、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可备条款
①试用期条款:双方为了解、选择约定的考察期。不是见习期和实习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②违约金条款
除下列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a.服务期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未满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b.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超过二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招聘容易解聘难(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补偿、赔偿)
(1)劳动合同的解除
①劳动者预告解除
a.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随时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劳动合同无效的。
③劳动者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④用人单位随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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