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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吸毒能减肥 诱人吸毒进牢房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重庆市巫山县一无业青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不到两月,为诱使一在校高中生吸食毒品,便谎称吸食毒品后精神好,可减肥。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国保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黄国保与黄某、唐某某、徐某、李某某等人,在大昌镇家园宾馆301房间内玩耍。玩耍过程中,黄国保、黄某向唐某某购买了毒品,供房间内的人吸食。因李某某以前没有吸食过毒品,被告人黄国保劝说李某某,称吸食毒品后精神好,可减肥;并让李某某的同学徐某吸食几口毒品为李某某做示范。后黄国保、唐某某将毒品放在锡箔纸上烘烤,让李某某吸食毒品。李某某系巫山县某高中一年级学生。生于1994年10月10日。另查明,被告人黄国保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1月1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9年7月16日刑满放释。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保违反国家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相关规定,诱使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应当受到刑法严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国保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国保当庭认罪,本院酌定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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