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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道德滑坡须高筑法治大堤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近日,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馆馆员座谈时点名痛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称这些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人民网4月18日)诚如总理所言,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确暴露出一些不良商家利欲熏心,害人利己,毫无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一落叶可知秋。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又岂止食品行业?在矿产领域中,黑心矿主视矿工生命为草芥,无视安全生产,致使矿难事故频繁发生; 在商品市场上,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间,鱼目混珠;在诸多传媒上,虚假广告登堂入室,漫天飞舞……这些拷问人性和道德底线的事件可谓不一而足,不胜枚举。面对如此情形,国家和社会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单纯通过道德说教,期望他们良心发现,痛改前非,立地成佛,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高筑法治大堤,用法律利剑去匡扶正义,去重塑道德。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保障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得到普遍遵从是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应当是安全、卫生的,而不应是有毒有害的;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应当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而不应是假冒伪劣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安全保障的劳动条件,而不是让人时时刻刻都命悬一线……这样的要求,就从商而言,是起码的商业道德;就做人而言,是基本的品行良知;就制度而言,是明确的法律规范。然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这些起码的商业道德,基本的品行良知,明确的法律规范,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一些领域,却显得那么弥足珍贵,总有那么多的天良丧尽的人对其不屑一顾,采取层出不穷的卑鄙手段肆意妄为,根本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林肯强调:“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在目前情势下,必须全面强化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方面的积极作用,用这一“显露的道德”的强大威慑力去强化和提升人们心中“隐藏的法律”,正如王立军等4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所提议的那样: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必须严刑峻法杀无赦!

    值得一提的是,导致目前诸多领域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应当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国对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都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是这些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却不甚理想。有的地方为了片面追求GDP,放任相关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有的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常常“不作为”;有的执法人员甚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此外,在法律制度的实施方面,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都难以发现和纠正。通常情况是,只有当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影响相当恶劣并被相关媒体披露后,才有职能部门出来查处,网民将此戏称为“媒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如果法治不彰,“媒治”的结果必然“没治”。因此,治理当前商品市场和安全生产领域频频发生的违法行为,防止道德滑坡,必须高扬法治大旗,高举法律利剑。而落实法治的当务之急就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律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避免因执法主体的消极、懈怠、不作为而导致法律实施链条断裂的情况。让对违法经营的查处成为一种法治常态,让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头上都时刻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唯有如此,方能确保企业家们的体内始终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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