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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公司法概述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种类

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的国籍,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跨国)公司。根据公司的资本来源、股东身份,可以将公司分为国营公司、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股东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的两种最基本的、最主要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的公司。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较严格的限制。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第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第五,公司的管理机关比较完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及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

二、公司法的概念

1.公司法是以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为调整对象的国家司法考试

2.公司法是确立公司国家司法考试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

3.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

从企业法的角度出发,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 )。

A、法定性

B、独立性

C、盈利性

D、法人性

答案:A、C、D

分析: 注意,本题的考点是从企业法的角度看公司的最一般特征,而不是从公司法的角度。从企业法的有关内容来看,公司最一般的定义为: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C、D。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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