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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曾被追究过刑责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员工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话,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对此条款作了具体解。 
刑事责任是指:1、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2、被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因此,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话,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被管制或者监外执行或缓刑,用人单位不解除合同的,有义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刑事惩罚期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而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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