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法条变点28

发表时间:2014/1/20 11:23: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刑法》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知识要点】

1.本罪行为属于作为(暴力、威胁方法)与不作为(不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相结合的犯罪。

2.暴力包括对人暴力和对物暴力。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造成轻伤结果,仍然成立抗税罪。

3.本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成立本罪。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编辑推荐: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法条变点汇总

更多关注: 考试教材    在线模考    报考指南   历年真题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