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目的:选拔出基本具备法律职业素质的人!
法律职业素质知识=法学理论知识+法律实务知识!
(至于实践能力,等工作中才能体现,还包括了许多能力,属于综合素质)
而司法考试一贯侧重后者,法学教育主要侧重前者。
因此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都需要改革!将二者有机结合。
有人说:过了司法考试才是硬道理,百分百正确!这是从实然角度来说,现实就是这样,即使司法考试变成脑筋急转弯,也是过了它才是硬道理!但是,我们讨论的是应然,即,司法考试应该是怎么样的。
无论是有专家要求学历限制(限制包括两种,一是直接非法本不许报考,二是要求非法本加修课程),还是有专家提出两阶段考试,实际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文章前两段说的。
初衷是好的,但是手段是否合理,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实际上,不止是法律行业,很多行业的资格考试都有专业限制。当然,法律职业具有特殊性,向广大群众开放,更具有精英选拔价值。关键是制度和内容是否合理。
如前所说,司法考试主要侧重后者知识的考察,因此,不是最合理的。应当结合考察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实务知识。一旦司法考试改革后,制度和内容合理了,完全可以不限制专业学历。因为法学教育的内容已经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了。
改革吧!司法考试,为中国选拔出真正具备基本法律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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