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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 律师办案常遇查证难题

发表时间:2013/11/2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国家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远远低于实际办案支出,经费短缺这一问题严重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2月7日,谈及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现状,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直言不讳地说,“由于所办案件历时长,涉及程序较为复杂,每个案件仅资料打印费、交通通讯住宿费等就需千元左右,所以,现有经费水平根本无法保证办案需要,也就难以保证办案质量,容易使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


    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 律师办案常遇查证难题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近年来,李文生参与了十多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其中,在2005年9月,李文生被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指定为轰动全国的“都市华庭儿童游泳伤害案”法律援助律师中的一员,通过努力,使305名受害儿童的家长领到了60余万元的赔偿费用。2006年,李文生为惨遭车祸的清水河县贫困幼儿郭二女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她领到3万余元赔偿款和捐款。2009年,李文生为受到意外伤害的清水河县学生白雪冰提供了法律援助,帮他拿到了1.85万元索赔保险金。如今,李文生正为在幼儿园摔伤的4岁男童小旭奔波维权。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了,而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比较有限,导致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李文生最大的感触就是,律师办案经常遇到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保障行使。


    “法律援助还存在城乡资源分布不均和覆盖面不够大的问题。”李文生介绍说,由于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所以,像家庭经济贫困但不在政府法律援助范围之内的侵害案件、尚未成立政府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区的案件等等情况还未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完善立法扩大受援范围 多方给力改善司法环境


    “法律援助并非司法行政部门一家所能完成,需要得到公、检、法等多部门的配合才能做好。”李文生建议政府部门应从以下方面重视此项工作,一是提高经费保障,切实促进法律援助的实施。政府应将每年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经费数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逐步扩大在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同时要建立法律援助基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借助财政部安排彩票公益金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有利政策,有效调动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匮乏。二是完善立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三是协调配合,改善司法环境。修改后的《律师法》在公、检、法不被认可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将《刑法》、《刑诉法》中有关“三难”的限制性条款和一些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的类似规定予以取消或修改,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法律援助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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