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考试概况
1986年,北京青年崔健在工人体育场高唱《一无所有》,拉开了中国摇滚音乐和流行音乐的序幕。这一年的秋天,和崔健同样一无所有的中国法律职业也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9月27日、28日两天,共和国第一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隆重举行,那些热爱法律的普通人从此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法律人的门槛了。
第一届律师资格考试共有2.9万人报名,其中1134人通过了考试。截至2000年最后一届,这项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延续了15年,共12次,全国有150万人报名参加。律考的时间也多有变化,最初是两年一考,1992年之后则是一年一考,定在每年十月。参加考试的人员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加过我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公民。通过考试,许多普通人加入到律师队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法治事业。
在律师职业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考试的同时,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也在积极探索着系统内部的考试。自1995年起,最高法院先后3次组织了“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最高检察院先后4次组织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共有7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职业初任资格。
鉴于三种考试性质不同,门槛不一,三种资格不通用,在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的呼吁下,我国司法高层开始酝酿“三考合一”,于2002年推出了第一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从此,尽管进入法院和检察院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是通过考试的人们至少在理论上有了进入司法机关的可能。这对于希望通过考试来改变命运的芸芸众生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福音。于是成千上万的人磨刀霍霍,开始踏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征程。
因为司法考试改革,原定的2001年律考没有进行,相应的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时间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2002年3月30日、31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本年度,因为汇集了两届司法考试(律考)参考人员,全国共有36万人多人报名,31万多人参加考试。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240分,共有24100多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7.74%。根据三部门共同确定西部地区照顾政策,将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35分,有700余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24800多人,通过率约为8%。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19.7万多人报名,近17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仍为240分,共有17000余人通过考试,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西部等地区的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放宽为225分,有2000多人符合放宽录取线。因此,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合格人数为19000多人,通过率约为11.12%。
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19.5万多人报名,近18万人参加考试。根据总分调整至600分的情况,合格分数线相应地设在360分。全国总成绩在360分以上的合格人员共2万余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本年度继续对放宽地区实行降分政策,将这些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这一降分幅度与去年同比计算,大体相当。据此,将两项合计计算,合格人数总共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
2005年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本年度的全国合格线仍是360分,放宽地区进一步降低至330分,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分数线。这样几项合计的结果是,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确实是不断提高的,由最初的将近8%增至2005年的14.39%。除开2002年报名人数极多的情况不谈,自2003年以来,司法考试每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不断增加,从而合格人数也在不断增加,2005年更是达到了空前的3万多人。
二、司法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部根据该规定通过考试大纲来规定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每年在知识点上会有一些变化。就司法考试考察的科目而言,自2002年以来,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13门总在考察之列,2003年以来又加入了中外法制史,这样总共是14门,可以说囊括了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自2002年以来,司法考试的形式一直是笔试,在两天时间内做四张卷子。总分值原来是400分,自2004年开始调整到600分。其中,卷一、卷二、卷三都是客观题考卷,每张卷子有单选题50道,每道1分,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50道,每道2分,一张卷子就是150分。卷四则考察主观题,主要是案例分析、司法文书和论述题之类,分值也是150分。前三卷每卷考试的时间通常是3个小时,大部分考生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试卷。第四卷2005年的考试时间是3个半小时,但因为题目难度大、书写量大,许多考生都没有答完。考生在做第四卷时尤其要注意对考试时间的把握。
三、司法考试日历
司法考试乃国之大事,整个运作要经过多个环节,前后持续一年的时间。其中准确的日程,每年都有调整。我们在此提供一个大致的情况,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日程要看当年司法部的相关规定。
4月份(2005年是4月18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用以确定司法考试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考试的具体形式。
5月份(2005年是5月25日),发布司法考试公告,用以规定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以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一般是各省根据司法部的公告做出自己的公告,说明本省考试的具体安排。
6月份,网上报名。现在一些发达省份多要求先进行网上报名,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网上报名。
7月份,现场确认,当场领取准考证。有些地方没有网上预报名,只有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可能要在报名后几天。
9月份中旬的周末,进行考试。2005年是9月17日、18日,2006年应当是9月16日、17日。
9月下旬,司法部公布考试答案。公布答案的时间也可能提早,2005年在9月20日就公布了答案。
11月份,公布司法考试成绩和分数线。2005年,司法部公布成绩的日期比往年提早,在11月10日就公布了考试成绩。一周之后,公布了司法考试的分数线。
12月份,申请司法考试资格证。
来年的3月份,听取司法考试资格证。
四、司法考试报名资格
根据2005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考试公告,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如下: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司法考试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这是没有问题的。实践中考生经常产生疑问的情形是自考和成教、电大等院校毕业的考生。
自考的文凭由教育部门统一颁发,认定上不会产生什么问题。比较麻烦的是,自考生在差一两门的情况下能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2005年的政策是: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须提交本人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成教和电大的主要问题是所发毕业文凭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这个问题通过咨询学校,就可以得到确认。如果学校不能明确告知,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机构乃至教育部确认。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查询确认,让教育部开具相关证明。
关于司法考试报名和考试的地点,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开了对报名的限制。比如一个既不在北京工作也不在北京上学的人也可以在北京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当然考试的地点与报名的地点是一致的。
五、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一般是36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005年是330-359分)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0-35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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