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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发表时间:2013/12/4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的国家司法考试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国合营者一方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但不能是个人,外国合营者一方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合营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为股权式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合营各方必须共同投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合营各方须共同经营,不允许一方经营企业,另一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宜。

4.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

5.与公司相比,组织机构较为特殊,董事会为权力机构。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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