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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理学

发表时间:2013/11/28 16:49:2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2008年删除】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2008年新增】

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2008年删除】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法律#教育*网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2008年新增】

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来自:法律教 育网,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2008年删除】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词源【2008年删除】  法的概念的争议【2008年新增】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2008年删除】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2008年新增】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律概念【2008年删除】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2008年删除】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效力渊源【2008年删除】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2008年删除】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2008年新增】)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2008年删除】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2008年新增】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2008年删除】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2008年删除】)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2008年删除】(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2008年删除】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2008年删除】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2008年删除】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2008年新增】

理解立法与法治的关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执法的基本原则,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法律解释的方法,演绎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辩证法律推理。【2008年删除】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2008年新增】

熟悉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不同,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不同,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不同,守法与违法的不同,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不同。【2008年删除】

运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制度、原则以及法学方法论的初步知识,分析与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删除】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法律#教育*网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2008年删除】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2008年删除】 法的实施【2008年新增】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2008年删除】)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2008年新增】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2008年删除】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守法的目标与要求)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2008年删除】)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2008年新增】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2008年新增】

2007年大纲中的第四节法律监督在2008年大纲中并入第一节,2007年大纲中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2008年大纲中被拆分为第四节法律推理及第五节法律解释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演绎法律推理 归纳法律推理【2008年新增】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辩证法律推理【2008年删除】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2008年新增】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发展的阶段,法的发展的特点,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系的含义,两大法系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含义。【2008年删除】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2008年新增】

理解法的继承的内容,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2008年删除】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2008年新增】

熟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不同,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不同,法系和法的历史类型的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法治与人治的不同,法治和法制的不同。

运用法的产生和发展的知识及理论,分析与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删除】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律#教育*网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2008年删除】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杜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法的发展的阶段法的发展的特点【2008年删除】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2008年删除】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2008年删除】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2008年删除】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2008年删除】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2008年删除】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2008年删除】)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法律教'育网'整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人权的概念与层次。【2008年删除】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2008年新增】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科学技术,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国家,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2008年删除】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2008年新增】

熟悉法与政策的不同,法与道德的不同。

运用法与社会的知识及理论,分析与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删除】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的社会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2008年删除】 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节约型社会【2008年删除】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008年删除】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 律教育/网整理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法治与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2008年删除】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2008年删除】  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2008年删除】)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2008年删除】)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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