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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梳理:行政法主体

发表时间:2014/1/7 1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一、行政法主体的涵义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二、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且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且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的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以至于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名词。

但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有重要区别。首先,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其次,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它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政法英杰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再次,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并不属于行政主体。

四、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五、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四)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

(五)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

六、行政组织法的体系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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