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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1

发表时间:2014/1/13 13:45: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网校司法考试网特地整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供大家参考,希望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基本概念

法治。

法治理念。

注意: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第5题)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答案】A

二、本质属性

(一)三个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核心与灵魂。

(二)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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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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